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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又有一地出台补贴政策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力争“十四五”全县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
通知提出,实施财政奖补。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度、2023年度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核算时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
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有关要求,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全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提出光伏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施工图审查范围。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光伏设施。支持在老旧城区平改坡工程中结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相关收益可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公共事业支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符合《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相关要求,建设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在严守生态保护、永jiu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加强对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国土空间、用地指标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
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统筹光伏发电与电网设施建设协同发展,切实增强电网接入送出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光伏发电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对户用光伏整体打包备案。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
本意见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进一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推进浙西南革命老区和山区县高质量绿色发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城乡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家、浙江省、丽水市关于加快光伏应用发展有关要求和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部署,现就推动我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抓手,全面实施“光伏+”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全县新增光伏发电 20万千瓦。
二、推进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加强对屋顶资源管理、项目招标、项目融资和并网、电网结算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原则,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工程。
(二)分类施策,迭代升级。结合光伏发展实际,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根据自有、公建等不同建筑类型和不同产权类型的屋顶分类施策,创新推动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模式,着重创新整体运维新模式、迭代升级新业态。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统筹旧城改造、美丽乡村、未来社区、招商引资等工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并网一批”原则,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整体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四)普惠共享,多元共治。创新推广模式,结合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工作,共建共治共享。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实施重点
(一)实施“光伏+农业”工程。鼓励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鼓励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设施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复合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园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建设农(茶)光互补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域建设光伏发电系统。